信息公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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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水利水电工程检测有限公司信息公开管理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22年11月09日    浏览次数:69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安徽省水利水电工程检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检测公司)的信息公开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省国资委关于推进省属企业信息公开的指导意见》、参照《安徽省引江济淮集团有限公司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皖引江综函〔2021〕538号)、《安徽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信息公开管理办法》(总院办〔2022〕150号),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信息,是指检测公司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企业信息,以及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应当公开的企业信息。

第二章  信息公开的原则

第三条 信息公开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合规。坚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主管单位相关规定,严格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公司秘密安全,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强化责任落实。公司按照“谁形成谁公开,谁公开谁负责”的要求,信息公开的责任主体对所公开的信息负责。

(三)确保真实准确。遵循公正、公平、便民、及时、准确的原则,确保公开的信息内容真实、数据准确、公开及时,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三章  信息公开的主体

第四条 办公室是信息公开管理工作的归口部门,主要职责包括:

(一)制定信息公开管理相关制度;

(二)组织和协调拟公开信息的收集与汇总;

(三)确定信息公开渠道载体,明确对外发布信息责任主体(详见附件);

(四)监测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运行情况;

(五)负责信息公开相关文件、资料的管理;

(六)牵头开展信息公开相关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 各部门负责职责范围内拟公开信息的采集、整理、编制与报送,由信息公开责任主体负责发布。责任主体部门明确一名部门负责人对相应信息公开栏负责,并报办公室备案。

第四章  信息公开的内容

第六条 信息公开内容依照《安徽省属企业信息公开基本目录规范》等文件要求确定。

第七条 信息公开具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企业简介、机构领导等企业信息;

(二)企业经营情况、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财务状况等经济信息;

(三)重大决策、重大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运作等“三重一大”事项;

(四)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情况;

(五)有关部门依法要求公开的监督检查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六)企业党建信息;

(七)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第八条 检测公司对下列信息不予公开:

(一)涉及国家秘密的;

(二)涉及商业秘密的;

(三)涉及个人隐私的;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公司规定的不予公开的其他信息。

第五章  信息公开形式与审批

第九条 根据拟公开信息的内容选择信息公开形式,具体包括:

(一)公司官网信息公开栏;

(二)总院公司网站等平台;

(三)国家及省内主流媒体。

第十条 拟公开信息应严格履行审批流程。公开信息由责任主体通过信息公开流程办理审批后发布,信息内容须经责任主体负责人审核后报检测公司分管领导审定。未经检测公司领导审签的信息内容一律不得对外发布。涉及敏感保密信息的,报检测公司党委及保密委员会研究。

第六章  监督和保障

第十一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检测公司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依纪作出处理:

(一)未经检测公司批准私自对外公开企业信息的;

(二)公开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

(三)违反有关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十二条 信息公开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检测公司年度预算中予以统筹保障。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检测公司各部门。

第十四条 本办法关于企业信息公开管理的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有关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检测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